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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纪律要求
邯郸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纪律要求
(第六届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)
1、在网络、媒体、朋友圈及其他渠道发表影响国家和政府形象、协会团结言论,一年中有3次者;
2、现任各位主席、副主席一年中无特殊原因有2次不参加书协重大活动和会议者;
3、书协组织的各项进基层、进万家等公益活动活动,两年有3次无故不到者;
4、出席社会活动,公众场合做出有损社会形象和协会形象者;
5、在个人利益与协会工作发生冲突,不以协会为主者;
6、对协会决议、工作推诿、扯皮、消极不落实。
以上6项,经核实累计,经主席团会议通过,将解除其书协领导职务。(此纪律同样适用于书协秘书长和副秘书长)
邯郸市书法家协会
2025年5月30
(编辑:佚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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